日前,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消息,山西拟定39个重点行营业额效分级准则及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对减排手段。为推进山西重污染天气重点行营业额效分级工作,现将有关事情公告如下:
行业范围
长步骤联合钢铁、短步骤钢铁、铁合金、焦化、石灰窑、铸造、氧化铝、电解铝、炭素、铜冶炼、铅锌冶炼、钼冶炼、再生铜铝铅锌、有色金属压延、水泥、砖瓦窑、陶瓷、耐火材料、玻璃、岩矿棉、玻璃钢(纤维增强塑料制品)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、炼油与石油化工、炭黑制造、煤制氮肥、制药、农 药制造、涂料制造、油墨制造、纤维素醚、包装印刷、人造板制造、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、橡胶制品制造、制鞋、家具制造、汽车整车制造、工程机械整机制造、工业涂装等39个行业。
申报与核定
1、企业应对标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准则,完成自评估。
2、企业完成自评估后,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。
3、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,将审核通过的A 级、B(含B-)级企业申报材料报省生态环境厅,对B级以下企业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开。
4、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上报的A 级、B(含B-)级企业进行复核,将复核通过的A 级企业申报资料报生态环境部,对复核通过的B(含B-)级企业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开。A 级企业由生态环境部进行核定。
5、推行绩效分级动态管理。企业可依据对标改造状况,每年对绩效分级提出变更申请,未提出变更申请的,下一年度按原定级别实行。
其他需要
1、2020年9月底前,全省所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第 一轮绩效分级评级,作为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对减排清单修订的依据。2020年9月底前未完成对标改造的企业,根据近况进行评估、申报,待对标改造完成后再提出变更申请。
2、2020年12月底前,有变更需要的企业,可提出变更申请,由生态环境部门重新评级,作为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对减排清单动态调整的依据。
3、企业应实事求是进行评估、申报,对提交评级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发现存在隐瞒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行为的,直接评定为较低等级。
4、其他工作事情根据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对减排手段拟定技术指南(2020年修订版)》需要实行。






